,“地球上第一只或者最后一只真正的狗”,而且还有所有相关联的其他的一切。
我必须用“貌似国家的东西”这样的语句来表达。并且不会将这个东西简称为狗国,因为那意味着以某种形式承认了这是个国家,从而坠入了克里·修斯院长的圈套。我认为,关于国家的定义和合法性,不是应该在这里讨论的问题。那是总统和外交官的事情,不是法官的事情。
那么我的立场是什么呢?我关注的事情又是什么呢?
我可以告诉大家,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立场是什么,我也从来没有关注过结果应该是什么。我只关心过程,关注过程的合法性。用法律术语来说,就是程序合法性。放在本案中,就是我们的行政机关,在否决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的过程中,是否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的。
我们的法律,不仅关心结果正义,也关心程序正义。
按照我的理解,在柳杨先生提交申请的过程之中,提交的材料表面上看是符合赫尔维蒂亚法律所规定的要求的。不过,我们的行政官员一眼就看到,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,所以,他做出了自己的决定,否决申请。
但是,这个过程是否合法?当他一眼看到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的时候,是否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,这样的结婚申请不符合我们的法律规定?
当然,这位官员肯定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,因为法律文本上写了,结婚的双方必须是人。哦,是的,是这么写的,甚至还有年龄、身体健康、民事能力等等定语或者从句对这个人进行修饰,对此我毫不怀疑。但抱歉,我问的不是这个。我问的是,这位官员如何能够确定那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?靠自己的眼睛吗?一眼就看到了,这难道就可以了吗?
在参加听证会的过程中,我一直感到很困惑。事实上,有一件事,在这三天里我不止一次地提醒大家,却从未引起足够多的重视。那就是,迄今为止,没有任何权威的医学证明告诉我,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。
也许有很多人觉得这很可笑,但我一点都不觉得可笑。在人类基因编辑被禁止之前的那几年里,曾经出现过一种生物,本来应该是一个人,却只能趴在地上蠕动。在一个圆圆的身体上,没有任何凸出物可以被称之为手、脚,甚至是头这样的器官。他有眼睛、耳朵和嘴巴,不过都是凹进去的,而非凸出来的。
我想在座的各位应该都记忆犹新。正因为这种生物,或者说这个人,在全球电视台和网络上的广泛亮相,才作为最后一根稻草,压垮了人类基因编辑整个行业,最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