念吗?
“敌杀死”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警示意味!
更何况,后果是三人死亡!
如此严重的犯罪结果,岂是简单的“不知道”就能完全开脱的?
这些证据,特别是监控录像,可能会让法庭在量刑时有所倾向,甚至可能影响罪名认定,比如往过失犯罪方向偏。
但想凭这些就推翻“有罪”,尤其是彻底否定主观罪过...远远不够!
辩护人想得太简单了!
他必须在质证环节有力驳斥这些证据的证明力,特别是那两份软证据的过度解读,同时强调被告人作为成年人应有的基本注意义务,即便存在过失,其过失程度也需要严格认定!
直播间的弹幕,此刻已经彻底炸开了锅。
“卧槽!真的有监控!还拍到了买农药的画面?!”
“农资店也太黑了吧!拿饮料瓶装农药卖?这不害人吗!”
“那个认知评估报告是什么鬼?9分?这也能当证据?”
“不是吧?这就想脱罪?小学文化就能随便毒死人了吗?法律是摆设?”
“楼上别激动,听听法官怎么说,这证据确实有点……新颖,而且环环相扣啊!”
“感觉有点道理,又好像哪里不对……无知者无罪?这口子一开,以后怎么办?”
“但是监控和报告好像真的证明了,她可能真的不知道洗过的瓶子还有毒……”
“天哪,那三条人命就这么算了?!”
“这案子越来越复杂了!”
弹幕数量瞬间爆炸,屏幕几乎被刷屏,风向开始摇摆不定。
三江律师事务所,周明的办公室。
他靠在宽大的老板椅上,面无表情地看着屏幕。
当张伟拿出监控录像时,他只是手指微动。
录像,确实是硬证据。
可以直接证明毒物来源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赵王氏购买时的情境。
这确实可以冲击一下一审认定的“主观故意”的强度。
或许,能把“投放危险物质”往“过失致人死亡”的方向拉一拉。
量刑上,也许能从无期变成有期。
这已经是相当大的进展了。
但,后面那两份报告?
《认知能力评估》?
《日常行为说明》?
周明眉头微不可察地蹙起。
用这种东西来论证“认知鸿沟”,进而主张完全的“无罪”?
太想当然了。
司法实践中,主观故意的认定,固然要考虑行为人的认知水平,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