么接待的路数。
这算是不撕破脸皮的操作,上面下面都不得罪…
现实里,其实很常见这种情况。
比如,某个地方企业因为创业需要启动资金,或者目前公司一个领导层十分看好的项目比较缺乏资金,于是迫不得已向银行进行借贷。
结果最后这笔钱被公司老板挪用,银行那边监控人员发现了风险问题,于是高层在开会讨论之后决定派人来视察。
如果说已经认定了你属于挪用了这笔专项扶持资金或者专项借款,那也没必要提前通知你,我们要派人过来视察工作你做一下准备了。
翻手就是冻结,封户,查账三步走。
那如果说只是每年例行检查,这种情况其实安排下面的专员去视察一圈,那确实,这种视察都是形式主义,根本原因就在于视察小组的工作人员也清楚,上面并没有动这家企业的念头,视察小组的人其实也怕。
人家反而还害怕我下来视察一圈的过程中,真的发现什么问题呢。
毕竟,这种时候查出来你挪用了资金,你说我不上报吧,我属于知情不报了。
如果后面你暴雷,那我肯定要承担责任。
但我要是上报了,结果其实银行高层都是睁一只眼闭只眼的态度,结果因为我的上报不得不对你进行调查,最后确实发现了问题查封了你们这家地方企业。
那我是不是也相当于是把你这个人给得罪死了?
所以视察小组的人也为难,一般也只有这种情况才会提前通知你。
大概意思就是咱俩做做样子,你别为难我,我也不为难你。
视察的人目的又不是干死你。
干死你对他也没有好处。
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。
没有好处,还凭空给自己树立一个敌人的事情谁干?
况且就算是你真的挪用了资金,这笔钱又不是我的,最后我尽职尽责的查你。
查出了问题之后这些钱也落不到我口袋里,我脑子有病闲出屁了才查你啊!
但若是个人借贷关系又不太一样了……
虹光机械厂的财务状况出现了问题,那第一个坐不住的肯定是投资人和债务人啊。
当然这里的债务人铁定就不是银行了,90年代这个时期虽然是下海经商的热潮。
但是政策层面扶持的是纺织业和轻工业,机械厂这种重工企业不在扶持对象当中。
所以虹光机械厂的债务人,八成是个人债务人。
也就是放到当今社会下现如今大家口中常说的……对赌协议投资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