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柳杨先生无关,更和琳达无关,和诸位也可以说无关,有关的是我们这个行业,这个叫作“法律”的行业。
坦白讲,“法律”这个行业是我见过的最落伍的行业。这种状况我之前就知道,并且早已经习惯了。但在今天,在这里,我还是被大家再一次的精彩的落伍表演给惊住了。
我不知道大家是否听说过“意识场”这个词。这个词已经在全世界引起了地震,而且还有虚拟意识场,这是更加新鲜出炉的词语。如果大家对意识场还不了解,那就更加不要说虚拟意识场了。当然,事实上,我不相信在座诸位有任何人没有听说过意识场,因为那是不可能的,除非您是一个外星人。但是,诸位没有任何人在发言中提到意识场,这就让我很惊讶了,这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个行业有多么落伍。
也许我过于自以为是,但我还是要花三十秒的时间来介绍一下意识场。
意识场是动物意识的物理构成,它依托于动物的躯体产生和生存。实验证明,它也可以脱离动物的躯体。在一定的条件下,脱离动物躯体的意识场是能够存活下去的;反过来,在一定的条件下,意识场已经脱离的空体,也就是剩下的那些肉,也是能够存活下去的。而最新发现的虚拟意识场,证明只要有一定的电磁条件,意识场完全可以在没有动物肉体的情况下产生和生存。
我相信各位应该已经理解了。
那么,意识场和我们的案件究竟有什么关系呢?我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场合进行这样的科学普及呢?
好吧,我直接揭晓答案,免得有些人脑瓜发疼。
我的观点首先体现为一个问题:我们的法律中,所谓人,究竟是指意识场还是指空体?
当然,我不用去做任何查询就可以告诉大家确切的答案,那就是,法律中没有规定。
这就很有意思了。这就是说,我们的婚姻,是在谈一组两个个体和另外一组两个个体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。而每一组自身的两个个体之间,我们还没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关系。
好吧,撇开这个不谈,我们假定每一组应该有一个核心来代表这个法律实体,这就像一家公司,无论是只有两个员工还是有三十万员工,法人却只有一个。现在,在每一组两个个体之间,我们需要选举一个法人。
我投意识场一票,因为意识场决定了思想和行为。我不想在此深入阐述自己关于如何对人进行定义的思想,只想告诉大家我的选择:意识场是意识场和空体组成的这样一个组合中的法人。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,可以找机会进行讨论,但现在,请允许